【长见识】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后,如何正确享受减少“六税两费”?

2023-1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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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完成了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7月份,企业所得税小微利企业申请六税两费时,如何适当享受减少“六税两费”?小型纳税人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答,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

1

减少“六税两费”特价的具体内容?

答:根据规定,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地产税、城市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无证券交易印花税)按照50%的税费减免。、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、地方教育费。


2

非初次汇算清缴的公司如何确定减少“六税两费”的优惠?

例1  A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,从事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,9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


例1  
A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,在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工作,9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2023年5月,A公司申请2022年最终结算,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。如果A公司在2023年8月申请7月份的“六税两费”,能享受减免优惠吗?

答:
能够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小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2年第3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第一条第(一)项,经营者在2023年办理2022年最终结算申报后,确定为小微利企业,在申请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“六税两费”时,可享受减免。


【长见识】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后,如何正确享受减少“六税两费”?
特别提示:
A公司在2023年7月申请6月所属期税时,能否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,应根据2021年的最终结论明确。


3

如何确定首次汇算清缴公司“六税两费”减少特惠?

例2
 B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,在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工作,并于12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2023年3月31日,从业人数和总资产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。2023年4月10日,2023年1-3月申请房产税,按小微利企业享受6税2费减免优惠,4月20日办理2022年度最终结算,结论明确不属于小微利企业。结算结算后,B公司必须在2023年4月10日申请2023年1-3月房产税变更吗?

答:
不必更改。
根据《公告》第一条第(2)项的规定,在首次申请最终结算之前,已按规定申报缴纳“六税两费”的,不得根据最终结算结果进行更改。

例3
 C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,在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工作,并于12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2023年5月首次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,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。根据当地房地产税期的要求,2023年7月申请2023年4月至6月的房地产税,可以享受减少优惠待遇吗?


答:
能够。
根据《公告》第一条第(2)项,新成立的企业在申请第一次最终结算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。从下个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,可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待遇。


4

如何处理逾期或更改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申请“六税两费”减少优惠?

例4
 D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,在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工作,并于10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2023年5月底前,D公司未按期办理初始结算清缴申请,8月,D公司办理结算清缴申请,明确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2023年5月底前,D公司未按时办理初始最终结算申请。8月,D公司办理最终结算申请,明确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根据《公告》第一条第(2)项的规定,D公司在2023年4月和7月申请1月至3月、4月至6月的“六税两费”时,按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享受减免优惠待遇。8月份D公司办理初次汇算清缴后,应如何更改“六税两费”税务申报?
答:根据所得税的有关规定,D公司应在2023年5月底前办理初始最终结算,根据公告第一条第(2)项,D公司应根据初始最终结论决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。第一次汇算清缴逾期后,明确D公司不属于小微利企业。因此,D公司在7月份申报4-6月份的“六税两费”不能享受减免优惠,应进行更正申报,补缴减免税。根据《公告》第一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定,D公司不需要在规定初始最终结算截止日期前于4月申请2023年1-3月的“六税两费”。

  1. 【长见识】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后,如何正确享受减少“六税两费”?

文件根据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(2022年第10号)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征管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2年第3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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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作〈上海全力抗疫帮助公司谋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〉《通知》(沪府办规〔2022〕5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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